纤巧掌中探——缠足历史概览
2024-05-26
更新时间:2024-05-26 10:48:01 作者:知道百科
《纤巧掌中探——缠足历史概览》一书详细探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项独特习俗——缠足。缠足曾经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妇女身份地位的象征,同时也代表着一种残忍的美。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缠足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成为了一个不被接受的残忍习俗。这种历史现象不仅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性别观念和审美标准,也让人反思人类对于美的定义和价值。
关于缠足起源的考证,信史所载第一人是宋代的张邦基。他在《墨庄漫录》写道:“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在他看来,缠足不仅是脚的尺寸大小这一个标准,还要符合特定的形状——“齐东昏侯为潘贵妃凿金为莲花以帖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华。’然亦不言其弓小也。”——尺寸小固然是缠足的特征,但是更具关键性的,则是脚的弓形。
张邦基在这里强调的弓形,很显然是只有通过弯、折等对脚部骨骼的伤害后,才能达到的效果,已经不是简单地束缚可以做到的。
后世将缠足考证推向高峰的,首推明代的杨慎。杨慎不认同缠足源于五代时期李后主后宫的说法,向前推到更早的六朝时期。【杨慎《弓足》】
这里顺便提及一点,杨慎在翻阅《周礼》时,尤其对《天官冢宰第一》中记载的司掌周王与王后服履的“履人”一职尤其关注,并为此感叹道:“噫,王后之履,而使人造之,不亦亵乎?”[杨慎《丹铅摘录》]
杨慎表达的思想很清楚——妇女应该自己制作鞋子,不然就会产生(对女性自身的)“亵渎”。理学对“道理”的扭曲,已然展现。
明万历初,喜欢藏书的胡应麟也对缠足做过考证:“足者,当今自面目外,便为第一义…足之弓小,今五尺童子咸知艳羡…今世缠足已久,不尔则众揶揄之。当六代前不以为人妖乎?…如书籍之雕板,妇人之缠足,皆唐末五代始之,盛于宋,极于元,而又极盛于今。二事颠末绝相类。缠足本闺帏琐屑,故学者多忽之。”【胡应麟《丹铅新录》】
胡应麟的文字清晰无误地表达了两个观点——
首先是对女性而言,“足”是“自面目外”的“第一义”。除了脸面,“(缠)足”是最体现女性脸面的标志。其次,“极盛于今”,已经非常流行了。
万历朝的田艺蘅在评论那个时代的妇女的缠足时写道:“今之脚小者,香奁亵咏必曰笋芽、曰半叉。俚语则曰三寸三分。诚雅致也。”[田艺蘅《留青日札》]
明末叶梦珠也如此记载道:“崇祯之末,闾里小儿,亦缠纤趾。于是内家之履,半从高底。窄小者,可以示美;丰趺者,可以掩拙。本朝因之。”[叶梦珠,《阅世编》卷八]
这里的“趺”,即“足背”之意,“丰趺”就是对“弓形”的表述和解释。若非采取了对脚趾的弯折并严格束缚,则无法形成所谓的“弓形”。
虽然有缠足带来的痛苦和不便,但仍然“今五尺童子咸知艳羡”,自然是因为世风的影响。因为在绝对的男权社会里,若因这“自面目外”的“第一义”而能得到好归宿,对女性及其家族也会带来可观的收益。因此,缠足就被附带上了社会地位的新价值,与身份也有了直接联系。
“今浙东有丐户者,俗名大贫。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或云本名惰民,讹为此称。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其妻入大家为栉工及婚姻事执保媪诸职,如吴中所谓伴婆者。或迫而挑之,不敢拒,亦不敢较也。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自相配偶,不与良民通婚姻。”
《万历野获编》的这段记载,明确表现了缠足与身份地位的关联。地位太低如浙东丐户,是没有缠足的资格的。
在明代书籍中,不仅《金瓶梅词话》有对“三寸金莲”的直接描述,很多民间实用或杂项类书籍,对缠足也有众多记载和体现。明代万历年的一本家庭日用类书,在“婚娶门”项下记录了一首“拦门诗”:
新人一出轿门初,忽睹娇姿世上无。
脚小鞋弓行不稳,安排玉女两边扶。【徐三友,《新锲全补天下四民利用便观五车拔锦》】
缠足的历史发展与身份体现,也在明代考古发掘中得到印证。
明孝靖皇后,即恭妃王氏,本是太后殿的宫女。因万历一时兴起而被临幸,但直至万历十年才被封为皇贵妃。两个月后,为万历生下了第一个儿子朱常洛,就是后来只当了一个月皇帝的明光宗。
恭妃王氏死于万历三十九年。明光宗继位之后,才得以追封皇后,并移葬至规模宏大的定陵,置身于万历及其正宫孝端皇后之旁。
考古发掘在墓室里发现,明孝靖皇后陪葬有一双醒目的高跟女鞋,鞋身以浅红色花缎制成,尺寸很小,全长仅12公分。
根据定陵文物出土后的官方调查报告,这双鞋的所在位置是在孝靖棺椁南缘的箱子之内。孝靖与孝端两位皇后的遗体脚上穿着平底凤头鞋。前者鞋长10. 8公分(编号J131),后者鞋长13. 5公分(编号D114)。(中国社会科学院、定陵博物馆与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定陵》卷一。)
明清更替后,清朝的新政使农民终于摆脱了一直以来与土地严格绑定的束缚,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人口有极大增长,是由于社会稳定、基本的温饱得以保证等一系列综合因素的合力所致。
在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得以实现的前提下,社交需求必然开始彰显。缠足由元明时期以士大夫和地主大户为主,逐渐蔓延至底层的编户小民。但这种情形并不能一概而论。
赵翼在《弓足》一文里写道:“今俗裹足已遍天下,而两广之民,惟省会效之,乡村则皆不裹…苏州城中女子以足小为贵,而城外乡妇皆赤脚种田,尚不缠裹。盖各随其风土,不可以一律论也。”
赵翼的这段记述,也正符合社会学所观察到的普遍规律——风尚,总是由社会上层引领,并存在由城市向周边乡镇拓展的趋势。相对闭塞的农村,往往是传统习俗保留最完整和最顽固的“世外桃源”。
早有士子意识到了缠足的危害,但大声疾呼并将其上升到国民体质高度的第一人,是乾隆时期的钱泳:“南唐裹足,宋不裹足得之;宋、金间人裹足,元不裹足得之;元后复裹足,明太祖江北人不裹足得之;明季后妃宫人皆裹足,本朝不裹足得之…妇女裹足,则两仪不完;两仪不完,则所生男女必柔弱;男女一柔弱,而万事隳矣…”
清朝当局对缠足一直持反对的态度。崇德三年(1638),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穿明人衣服及“束发裹足”【《清太宗实录》卷42,七月丁丑条】;顺治二年(1645年),再次下令,明确禁止女子缠足行为;顺治十七年(1660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1664),再申前令,曰:“若康熙元年以后所生女子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则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十家长不行稽察,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
当政者的“再申前令”,终究还是没能阻挡住社会早已经形成的巨大的惯性。皇帝的上谕,也只好无疾而终。以至于到了清末,维新人物康有为再次发出《戒缠足会檄》,仍被绝大多数士子和百姓视为异类和佞人。
民国初,政府再次对缠足发起攻势,采取的策略,是希望通过上层士绅的社会示范效应,来引领普通民众趋向正确的女性审美观。而这一策略与清代钱泳的思路,几乎完全一样。即对“贵臣望族与诗礼大家”需法度严明,同时豁免“目不识丁之小户”。
因此学者评价道——“钱泳对于驱使缠足风俗扩散的原动力之一,亦即,一种社会下层对上层风习的模仿效应,也有相当理解。只要能够改变权力精英的观念理想,就可以对缠足实践的改革大计,产生杠杆作用。”
缠足习俗最后的保留地,并非常人想象的传统“文昌”之地,反倒是在西南边疆一隅——云南省通海县六一村。
六一村起源于明朝初期,是跟随沐英平定云南的军队,由南京被派遣至云南的军人及他们的家属,屯驻于现今的通海县六一村,并在此落户定居而形成。在杞麓湖南岸的六个村落,也都是随军家属定居而形成。根据当地的传说,该地的缠足由来和高度的文明性,都源自这一批军人的移民屯垦。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这个明军后裔占绝大多数人口的村落里,仍有五六百名妇女缠足。
20世纪90年代,六一村的老年人体育协会门前,仍书写着醒目的宣传标语——“金莲绝唱;闻鸡起舞”。在改开之初,旅游杂志和电视节目甚至以“缠足村”之名宣传六一村,将该村塑造成缠足习俗在中国的最后堡垒——“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
最后,附宋代大家笔下的缠足诗词两首,并无题打油诗一首,以此收笔吧。
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蓦地管弦催。一团红雪飞。占位曲终娇欲诉。定忆梨园谱。指日按新声。主人朝玉京。——宋·辛弃疾《菩萨蛮》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占位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宋·苏轼《菩萨蛮·咏足》
山外青山楼外楼,朱家歌舞几时休。裹布熏得粉丝醉,莫将廷杖作炮仗。——《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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