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城中村改造对“超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2024-03-26
更新时间:2024-03-26 16:56:01 作者:知道百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作为城市中存在的短板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宜居环境的需求。城中村改造不仅可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更能够为“超特城市”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和支持。因此,城中村改造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7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如何推进城中村改造,会议做了系统的部署,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在稳增长、扩内需、促消费的经济形势下,推进城中村改造无论在供给端还是需求端,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超大特大城市推动城中村改造,不单单是为了稳增长而推出一项大的建设改造工程,更是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一项战略部署。
进入新发展阶段,要解决居民美好生活诉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对矛盾,关键还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适应和匹配需求。我国超大特大城市合计有21个,这些城市既是主要都市圈的核心城市,也是稳增长、扩内需、促转型的基本盘,更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集中地,更是年轻人、新市民、外来人口最为集聚的城市,大约占了全国这三类人群(约在3亿-4亿)80%左右的规模,也就成为发展潜力最大的区域之一。
年轻人、新市民、外来人口对于分享城市化发展红利的诉求强烈,消费的边际潜力也大。重要的是,他们主要居住(甚至工作)在城中村,而城中村是快速城市化的遗留物,即位于城市建成区内,但未被城市公共服务所覆盖,是城镇化不彻底或二元分隔的产物。大量年轻人、新市民、外来人口居住生活于此,却无法融入城市,造成发展的二元分割。
同时,用地性质主要为集体土地的城中村,长期游离于城乡规划之外,村民、村集体自发推进经营粗放、用地不规范,甚至违法建设横行的出租屋经济、落后淘汰产能,导致城市整体空间规划割裂,土地利用效率低,发展不均衡、质量不高的问题突出。当然,城中村以其区位优、成本低、包容性强、有生活气息、产业业态接地气等特点,对于补充保障性居住空间,降低就业和生活成本,便利居民生活消费(比如小修小补)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进行城中村改造,就是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对接起来,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对接起来,启动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均等化,全覆盖”行动,将城市公共服务覆盖到城中村、覆盖到年轻人、新市民、外来人口,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从而真正地释放消费潜力和内需。由此,城中村改造绝非大拆大建,有以下几个新特征。
一是改造模式上,应是“留改拆增”:以保留利用为主,根据实体经济和居民企业的需求,部分改变功能,拆除的是危房和公共短板确实特别严重的空间,而增加的是公共服务设施。二是主导方向上,新时期的城中村改造不是地产主导的碎片化改造(哪里经济价值高就改哪里),而是突出公益性的片区综合改造;三是改造主体上,不是房地产开发商主导,而是市场化的国企或城投主导,以保障改造的公共属性,同时吸引多方社会资金进入,谁投资谁受益;四是资金平衡上,不再是销售回款的单一平衡模式,鼓励多方投资主体以经营性收入(而不单单是房地产销售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停车场,临街商铺,饭店食堂等等。
国企或城投主导、突出公益性,一方面能降低源头上的改造成本,特别是拆迁补偿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将缺失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补上来,从而降低市场化资金进入改造和运营的成本,创造人口和产业集聚的基础,创造市场主体愿意投资、能够获得盈利的稳定预期;而且,公共性主导既可以保留传统产业,还能够在原有产业基础上探索转型路径,避免“类住宅”。因此,资金、规划报建、税收、财政、用地等方面,还要提供多方位的支持。
比如,公共属性导向的改造基调下,专项债、政策性金融工具、财政以奖代补就可以提供资金上的扶持,这也为更新基金、商业金融进入创造了条件;比如,专项规划、改造方案、片区策划等可以替代片区控规,并作为同意改造的上位意见,从而压缩和优化审批流程;比如,用地方面不管是功能转换,还是合并改造,或是向改造主体协议出让,抑或是灵活的出让方式(弹性年期、先租后售等)等等,从而让改造变得可行,并引导其向规划目标落地。
文l李宇嘉(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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