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场监管部门严禁首日销售“生鲜灯”并展开全面检查
2023-12-08
更新时间:2023-12-08 11:33:01 作者:知道百科
近日,重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法规,严禁首日销售“生鲜灯”,并展开全面检查。对于此举,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旨在保障市民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力度。据了解,“生鲜灯”由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可能对食品产生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处理违规者,确保市民食品安全无忧。这一重要举措不仅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放心、安全的购买环境。
红冷光照猪肉、蓝白光照海鲜、红黄光照烧腊、绿白光照蔬菜……市场上,“生鲜灯”照出商品“好品质”,买回家却黯然失色。12月1日,“生鲜灯”禁用新规实施首日,重庆高新区、九龙坡区、渝中区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市场开展前期宣传、排查的基础上,对市场“生鲜灯”更换情况进行巡查。上游新闻记者跟随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观音岩附近的农贸市场和商贩进行了走访。在临华路一家副食店,商户已在使用普通照明灯。“大家都不用‘生鲜灯’,颜色统一,消费者对农副食品的品质好坏能一目了然。”该商户表示,他们在得到通知的当天就已经把灯换了。
而不远处的水果商铺,一个十多平方米的店就用了4盏“生鲜灯”。老板称,前期的确张贴了《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知道12月1日后不能用“生鲜灯”,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对此,渝中区市场监管局食品一科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样,在附近的一个农贸市场,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少数肉类、蔬菜销售者在继续使用“生鲜灯”。部分商户表示,对禁用要求已知悉,采购的规范灯具已在路上,会及时更换。
但仍有个别商户辩称,“我们不晓得换哪种规格的灯,到时买来又不能用就浪费了。”“这个灯只要是使用不使生鲜、农产品变色的就可以。”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回应。
据介绍,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于11月14日召开由全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经营者参加的“落实贯彻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培训会议”,督促全区落实新规。同时,在12月1日前全面开展排查行动,累计排查“生鲜灯”经营者116家,印制发放《渝中区对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提醒告诫书》2000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海报1000份,广泛在超市、农贸市场、生鲜专营店、水果店等场所进行张贴宣传。
12月1日,该局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大检查,对发现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处罚,累计督促现场换灯4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罚5家。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也于12月1日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知》。《通知》显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对照明灯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和接受属地镇街市场监管所的检查指导。并对更换照明灯具的选择标准给出了量化参考。例如,肉类交易区、熟食卤品交易区、水果交易区的照明灯具色温需在2500~3300K,蔬果交易区和熟食卤品交易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8,肉类交易区、水产品交易区、副食品交易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 80。
“自查自纠结束后,我们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凡发现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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