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车抵押贷款是消费者常用的借贷方式,但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可能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将抵押的汽车拍卖变现以弥补欠款。然而,如果在拍卖后借款人所得的回款仍无法完全清偿欠款,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呢?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借款人承认债权或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二)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债权人提出了索赔或者参加了和解或者仲裁;(三)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采取了被执行措施或者起诉的措施;(四)法律另有规定。
3. 按照该条规定,如果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能够对抵押车辆进行拍卖,并取得了回款,那么诉讼时效并不会因为回款不能完全清偿欠款而中断。因为在卖车并取得回款的过程中,银行已经采取了被执行措施,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
4. 但是,如果银行无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对抵押车辆进行拍卖,没有采取被执行措施,并且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未承认债权或支付利息,未提出索赔或参加和解或仲裁,那么银行将无法行使权利,诉讼时效不再继续运行。
5. 总之,汽车抵押贷款借款人最好及早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避免无法偿还贷款而陷入被执行的风险。银行在采取行动时,也应当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措施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