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在农村(包括农村社区)内且用于建造住房等生活和生产设施、做为生长农作物和养殖禽畜等用地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向社会公众负责。宅基地改革,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是建立和巩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农民土地流转和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
2. 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明确提出“宅基地所有权,支持农民集体、家庭、个人依法转让、流转、抵押、出租”,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的流转不仅给广大农民带来了新增收益,也助力于乡村振兴。
3. 根据新农村宅基地政策,宅基地所建住房面积不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定面积的70%,并且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并以建房户的户籍所在地为宅基地选址区域。
4. 在宅基地的土地使用上,家庭、个人宅基地使用权,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等;集体宅基地流转也是被允许的,并且居住在集体宅基地上,可以提前享受土地流转收入分成。
5. 除此之外,农村宅基地的用途不再单一,也可以将其用于发展旅游业和资源开发,农村土地资源的多元化利用也有效地激励着农村的经济发展。
6. 农村宅基地新政也为农村的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制度改革和政策措施的力度,农民利益得到进一步增强和维护,同时也提高了农村土地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在今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将会继续推动,助力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