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行为要件应是什么
2023-07-05
更新时间:2023-07-05 14:38:58 作者:知道百科
1.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行为要件应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应当受到处罚。所谓组织乞讨,是指有组织地利用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乞讨行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主要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2. 第一方面是主观要件。
指的是犯罪主体的故意或者过失。主观方面包括以下内容:罪犯应当知道其所组织的乞讨人员是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并且明知是非法行为,但仍然以牟利为目的组织、策划,或者是关键人物、组织者等。这些行为属于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明知是非法行为,但是仍然组织了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乞讨,则属于过失犯罪。
3. 第二方面是客观要件。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组织了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乞讨,并且收取了他们的财物。其二是在公共场所和内容,或者影响交通工具的通畅度和安全等重要场所,进行有组织的乞讨活动。
4. 综上所述,组织残疾人、儿童进行乞讨的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和客观上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从中获利等要件,才能认定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