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构成条件包括什么?
2023-07-20
更新时间:2023-07-20 14:16:30 作者:知道百科
一、过错推定原则构成条件包括什么?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8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三、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
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
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3、从免责情况来看:
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4、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
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是指原告能证明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又可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一般来说只有不可抗力、第三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下才能免责,因此,此种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极为类似。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后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权的,那么在判断对方是否有过错时也是包含了过错推定这一原则,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的规定中。过错推定其实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此时最主要的就是推定侵权行为人存在过错,如果在我国的侵权案件的处理中,行为人要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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