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哪些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2023-07-08
更新时间:2023-07-08 12:53:13 作者:知道百科
1. 重庆市实施《社会救助条例》规定,在有固定住所和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单独申请低保的对象包括:
1.1 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者18周岁以上但未成年的孤儿。
1.2 老年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乡居民;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妇女,独自居住的老年女性,顶戴居住,无子女扶养的老年残疾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人员,对他们的待遇按规定比照执行。
1.3 病残人员:患重大疾病或残疾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已取得疾病或残疾证明,城乡居民生活特别困难并且生活来源困难的重度躯体残疾人或精神病人。
1.4 生活无着或基本生活无保障的人员:确实没有固定住所且生活来源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旅途中遭受不幸或者人丧失基本生活来源的人员,城乡居民因特殊原因丧失生活来源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短工和农民工,并且居住在市区其他固定的暂住场所。
2. 除了以上几种特殊群体外,其他人不符合申请低保标准,应当自我发扬光大,避免向社会救助方向靠拢,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升创收能力,切实改善自身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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