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中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2023-06-28
更新时间:2023-06-28 22:59:34 作者:知道百科
1. 管辖权异议是指被告在诉讼中提出,认为法院无权审理该案件,请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将案件移送到更为适当的法院审理。
2. 在答辩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前提是被告认为法院对案件管辖不当。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状上明确提出,说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出相关证据。
3. 答辩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作用是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如果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错误,可能导致判决缺乏法律效力。
4.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出时间限制内进行。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一般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如果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异议未提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就视为被告有放弃当事人权利的自愿行为。
5. 总之,答辩中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防范自己利益的一种方式。如果被告认为法院没有管辖该案件的权利,应该在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并提出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