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多少
2023-07-03
更新时间:2023-07-03 15:05:26 作者:知道百科
1.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履行的期限。对于没有约定期限的合同,可以根据合同性质或者交易习惯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期限。
2.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其效力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往往需要约定一些追认条件。追认条件一般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合同的效力得到认可并生效。追认期限则是指当事人规定的追认条件期限。
3.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包括效力待定合同在内的合同,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追认。但是追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追认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4. 一般来说,追认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如果追认条件是指出售方须要获得某项许可证、备案批准等等,则追认期限应当是在协议约定获得该许可证、备案批准的期限内或前后一个合理期限。如果追认条件是指买受方须向银行提供融资担保,则追认期限应与融资担保期限相同或前后一个合理期限。
5. 总体而言,追认期限应当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并考虑到当事人的事业安排、操作成本和其它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以求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