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3-06-09
更新时间:2023-06-09 10:33:04 作者:知道百科
刑诉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在公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已取得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或者存在重大新证据,需要再次补充侦查的情况。其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审判前,因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情况等原因,致使起诉书中的犯罪事实不充分,或者审查起诉人质证的证据不充分的,经过搜集必要的新证据后,公诉机关应当补充起诉书。审判前,因无法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对被告人有利的重大新证据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依法补充侦查,并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 2. 在刑诉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案件被退回给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依法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及时补充侦查,取得新证据,及时报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作出新的起诉决定。如果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不能补充侦查,应当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并说明理由。 3. 刑诉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尤其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检察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就不能随意起诉,更不能随意定罪。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证据的不足,退回补充侦查,既是一种有力的保护被告人权利的措施,也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案件公正审判的表现。 4. 综上所述,刑诉退回补充侦查是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被告人的法律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审判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法律规范的完善和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出台的规定为现实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引。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合作配合,才能推进案件顺利审理和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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