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是指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因犯有特别严重的罪行而被判处死刑,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被减刑或者获得其他缓刑的机会。这些罪犯普遍被认为危害社会性极高,一旦被释放将对社会造成不可承受的风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死缓多指犯有特别严重罪行的罪犯,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人、强奸、特大贩毒等。这些罪犯的罪行的危害性极高,符合死刑的审判标准。
3.重新审判、判决错误、或其他合法的缓刑机制可以使得死刑得以减刑或改判,但那些没有被减刑或改判,最终执行死刑的罪犯,将不会获得缓刑的机会。这些人通常是指犯下罪行特别严重,情节极其恶劣的罪犯,他们的死刑判决更多地是基于保护社会治安和人民权利的考虑。
4.根据公开数据,目前我国尚有近3000名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他们中的大多数是犯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包括杀人、抢劫、贩毒等重罪。这些罪犯通常经历了持续数年的审判、上诉和执行的过程,他们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其罪行的危害性不可轻忽。
5.综上所述,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包括那些因罪行极其严重而被判处死刑,但没有获得缓刑或改判的罪犯,这些罪犯的死刑判决是出于对社会治安和人民安全的考虑。他们的存在使得社会更加稳定,保护了人民的安全和权利,对其执行死刑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