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开庭时间是否计入审限?
2023-06-09
更新时间:2023-06-09 09:42:50 作者:知道百科
1. 延期开庭时间是否计入审限呢?
2. 根据我国《民诉法》,判决的审理期限为一审六个月、二审四个月、再审三个月。在实际操作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开庭,是否计入审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3. 对此,《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有规定:开庭审理前,因当事人申请或其他原因必须延期的,对于原告,除非有特殊情况,应当在当庭宣布定期另行开庭;对于被告,应当在三日以内宣布定期另行开庭。如果宣布定期另行开庭超过一个月的,应当重新传票。 按照这一定规,可以看出,延期开庭时间并不会计入审限。
4. 也就是说,一审六个月的审限,是包括开庭前所需要的时间,因为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程序准备。但是,如果当事人申请延期,那么延期的这段时间不会计入审限。在审限到期之前,法院一定要宣布定期开庭,确保在审限内完成审理。
5. 对于当事人而言,需要明确,审理期限是指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对一起案件所应完成的审理工作,包括行文制作、送达等。如果延期的时间算在审限之内,当事人可能会想到通过不断申请延期,来使得案件因时间原因被驳回,这样就违背了审限的意义和目的。
6.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延期开庭时间并不会计入审限。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依照《民诉法》的规定,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前会议以及开庭审理,确保案件可以得到妥善地处理和审理。同时,当事人也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尽快了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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