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定罪量刑标准:对生活工作影响大的问题及可能解决方案
2023-12-12
更新时间:2023-12-12 17:09:01 作者:知道百科
近年来,醉酒驾驶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根据醉酒驾驶定罪量刑标准,司法部门加大了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问题依然存在。针对这一问题,可采取一系列解决方案,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醉酒驾驶危害的认识;加强执法力度,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和加强监控手段,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加强酒驾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确保各地信息畅通互联。通过多方合力,相信我们能够解决醉酒驾驶带来的问题,维护社会的安宁和公共利益。
醉酒驾驶行为之前在我国的驾驶情况中是十分常见的一种行为,交通事故率常年居高不下。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醉驾危害行为的大力惩处与宣传,加上人们对于法律意识的增强,醉驾案件在我国逐渐呈下降趋势。近几年各省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对醉驾案件的定罪及量刑标准做了新的更改,而每个省份均有所不同,下面笔者就带着大家了解贵州省醉酒驾驶的定罪及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醉驾案件的立案侦查的标准
是什么?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检察院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规定,对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酒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是否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均应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80mg/100ml)的,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可见只要达到了醉驾标准,均应由公安局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纪要》里还提到了机动车驾驶人不配合公安机关人员检查的几种情形处理情况,具体如下:① 机动车驾驶人在醉驾查获现场、交通事故现场,或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抽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的,经检验其血样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② 机动车驾驶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驾标准,在对其抽取血样前逃脱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驾的依据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③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立案侦查和定罪量刑。
故当自己酒驾被公安人员现场查获时,应当尽力配合检查不要抗拒,否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得不偿失。
二、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对醉酒驾驶人会采取什么措施?
一般的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后,公安人员会暂时扣押涉案车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但对于涉案醉酒驾驶嫌疑人,《会议纪要》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传、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证人,也不缴纳保险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由此可见,对于一般的醉酒驾驶嫌疑人,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是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经审查,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批准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
三、醉酒驾驶案件的量刑标准
是什么?
醉酒驾驶被查获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相关证据齐全后,会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涉案嫌疑人的酒驾行为及其他情形进行认定后综合全案提出量刑建议,具体包括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是否有加重、减轻情节、认罪态度等。
1、醉酒驾驶的从重情节有哪些?
《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十种被从重处罚的情形:①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② 造成他人轻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③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在居民社区、学校附近、城市闹市区等人群密集区域的道路上驾驶的;④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大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或者载有乘客的营运车辆的;⑤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⑥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⑦被公安机关查处后,有殴打、威胁辱骂司法工作人员,或者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尚未构成其他犯罪;⑧ 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⑨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或者被人民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若嫌疑人有以上十种情形,在对其量刑时将被从重处罚。
2、醉酒驾驶的从轻情节有哪些?
《会议纪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以下行为的,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上述加重情形的,可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由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或者由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①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上的;②醉酒驾驶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的;③具有紧急就医、见义勇为等特殊情形的。
《会议纪要》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以上加重情节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的,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由人民检察院法定不起诉,具体如下:①在居民社区、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停车区域场所挪动车位的;②血液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的;③醉酒驾驶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g以下的;④在农村人员稀少、偏僻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无其他乘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危险驾驶罪的刑期怎么确定?
《会议纪要》对于刑期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时应在一个月至两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此基础上,根据血液酒精含量达80mg/100ml以上的,每增加50mg/100ml,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有上述从重情节的,一般应在三个月以上确定基准刑。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外,还要并处罚金,一般按刑期每增加拘役一个月,罚金增加1000元。
四、因醉酒驾驶行为被判处
危险驾驶罪的后果
虽然近年来国家司法机关逐渐下调了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但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上属于故意犯罪,一旦被判决危险驾驶罪,无论刑期有多长,对其生活与工作都有很大影响。随举几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由此可见,当因醉酒驾驶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后,若是党员或者公务员,会被开除党籍或予以辞退,大好的前途就此终结。若是公司职员,公司可依据被判处刑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大好的工作就此丧失。醉酒驾驶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为其理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是要牢记那句耳熟能详的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避免在醉酒驾驶被判处刑罚后对生活及生活造成的诸多不便与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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