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丨公交占座、从车里向外扔垃圾……这些行为怎么罚?
2023-09-27
更新时间:2023-09-27 14:18:01 作者:知道百科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场所的文明素养日益受到重视。然而,在公共交通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比如公交占座、从车里向外扔垃圾等。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他人的出行体验,也破坏了社会秩序。针对这些问题,如何进行有效的惩罚成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本文将就公交占座、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罚款制度,以期推动公众的文明素养。
6月1日起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将正式施行
今天,我们就先为您详细解读
《条例》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
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
(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七)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从车辆中向外抛物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二)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第九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十三)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非机动车:
(一)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二)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
(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第三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文明行为
关乎我们的生命安全
需要我们的
自觉遵守与共同监督
文章来源 | 北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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