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汽车常识网给各位讲解有关车辆被撞贬值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被追尾,对方全责,因事故使车辆贬值,可以追诉对方赔偿这部分损失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被追尾,对方全责,因事故使车辆贬值,可以追诉对方赔偿这部分损失吗?
你好!
原则上只有车损的交通事故责任方只承担车损维修的费用,对车辆折旧方面的损失暂时没有具体规定,如果需要的话可以申请车损鉴定中心鉴定实际车损费用(但是通常情况下很难完全达到你的赔偿期望值),维修后凭事故认定书和这些材料去法院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如果法院支持你这部分的索赔,那么对方保险一般就按照判决书额度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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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后,对方全责,能否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和新车折旧费?
可以,但视情况而定。一般的车辆事故的损失要求折旧费不太现实,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这类型的起诉。如果刚买的新车被追尾,事故情况挺严重,例如撞到了新车的大梁、需要切割车体修复等,也许会严重影响后期的保值率,这个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新车折旧费了,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误工费一般只存在于营运车辆,如果刚买的沃尔沃新车是一部营运车辆,出现事故以后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营运,那么是可以按照正常的日收入来要求肇事方赔偿的。而普通的私家车并不存在所谓的误工费一说,但是可要求对方适当补偿打车费等,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
新车子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吗
刚买的新车不到20天被撞,对方负全责,需不需要找对方要折旧费?
车子出过事故,撞过发动机,已修复,还值多少钱
车辆出车祸后换新车能抵偿多少钱,需要和销售商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是要赔偿的,而具体数额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确定。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数额具体相关规定:1、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赔偿应该由肇事者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财产损害赔偿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全面赔偿原则。只要损害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有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该予以赔偿。2、具体数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确定 关于贬值损失的具体数额,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各地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贬值损失数额与购车时间、车价、修理部位、修理费用有关。车越新、车价越高、修理费越大、大件更换越多车辆贬值率越高。3、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停运直接导致每日营业额和每日可变成本归零,但是原来每日营业额中支付的不变成本照常交纳,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不变成本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车子被撞后可以要求赔车损折旧费么!
撞车后折旧费的数额在法律上未统一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如果对方不赔偿或者保险公司不赔偿的,可以起诉对方,但起诉的时候,也必须把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对方的司机是第一被告,对方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起诉的是时候,可以在起诉书中要求赔偿车辆折旧费,看法院怎么判了,一般的车辆在买后半年内的,可以要求赔偿折旧费,过了半年的法院一般不支持赔偿折旧费的,因为车辆的贬值很快的。《民法典》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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