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仍需缴纳物业费
2024-01-19
更新时间:2024-01-19 21:17:01 作者:知道百科
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速,房屋空置问题逐渐受到关注。然而,与此同时,许多业主却不得不面临房屋空置时仍需缴纳物业费的困境。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业主们的经济负担,也引发了对物业管理机构收费合理性的质疑。为何空置房屋却要继续支付物业费?这一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和探讨。在这篇文章中,将探讨物业费支付与房屋空置之间的关系,并从多角度分析其原因与解决之道。
昨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向记者反映三年来他母亲都没有在家居住,但物业仍然要收取物业费。据王先生说,三年前,为了更好地照顾生病的母亲,他把母亲接到了自己家。前一段时间,身体好转的母亲想要搬回自己的房子居住,可发现房子已经停水了,他找到物业后,物业工作人员告知王先生需要先补齐这三年的物业费。
“这房子空置了三年,其间并没有享受到任何物业的服务,为什么还要交纳物业费呢?”在王先生看来,物业的做法不合理。
记者联系到该物业公司,其工作人员乔先生说:“虽然王先生母亲的房子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所以王先生应交纳物业费。”
针对王先生的疑问,河北锦厦律师事务所孙玉鹏律师解释,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用于维护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物业费的支付,《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孙律师补充道。
孙律师说,一般情况下,房屋交付之后没有入住,不能拒交物业费。物业明确指出不交钥匙可以不交物业费等情形除外。《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目前,该物业公司表示可以为王先生减免部分物业费,王先生对此结果表示同意。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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