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故意拖延邮件的寄递,致使邮件未能及时送达或者损毁、丢失等情形的刑事行为。
2. 界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关键在于对故意和延误的认定。故意是指犯罪人有明确的主观意图和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邮件未能及时送达或者损毁、丢失等结果,并且对此结果予以认同。延误则是指逾期、超过规定时间或者未按照规定完成邮件寄递的行为。
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刑事责任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故意行为,即要求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符合故意或者故意为之犯罪的行为特点;二是后果发生,即要求其行为造成了未能及时送达或者损毁、丢失等结果。
4. 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界定需要考虑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包括邮件寄递的时间、地点、数量等因素,以及邮政工作人员的行为过程、动机等方面的证明。同时,需要与邮政工作人员违反职务行为的区别开来,防止对无恶意违章违法行为给予过度惩罚。
总结: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界定需要考虑行为主观意图和延误结果,同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谨审慎地界定罪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