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恒大重罚案!许家印与夏海钧情节恶劣,恶行揭露
2024-06-04
更新时间:2024-06-04 15:38:02 作者:知道百科
最近,恒大集团曝出了重罚案,许家印与夏海钧的恶劣情节令人震惊。据报道,这起事件揭露出两人的恶行和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一事件不仅令人瞠目,也引发了对企业家的道德观念和商业道德的思考。
3月18日,深圳人才安居发布公告:被裁决给山东高速投资等支付恒大地产股权转让款,本金额80亿元,可以说,这是恒大债务危机的余波之一。同天,恒大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终于迎来监管重罚。从时间线来看,恒大债券违约是本轮房地产债务危机的第一个高潮,但是没有人想到,这轮民营房企债务危机到现在还没有结束。
3月18日晚间,恒大地产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6号)。
监管重拳出击
经证监会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
一是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是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涉嫌欺诈发行。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于2020年发行的4笔债券,总额为126亿元的债券以及于2021年4月27日发行规模总额为82亿元的债券,由于在发行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三是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证监会指出, 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产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日均超过规定报送并公告日。恒大地产未依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在重大诉讼仲裁方面,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共有1533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4312.59亿元。
关于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证监会则表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共有2983笔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2785.31亿元。
针对恒大地产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证监会还称,中国恒大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在这方面,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恒大地产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违反《证券法》七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均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的行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恒大地产三项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6.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7.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恒大的巨额债务
2023年4月25日晚间,恒大境内的发债主体-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及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重大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告:
截至2023年2月末,发行人涉及标的金额3000万元以上未决诉讼案件数量共计1,317件,标的金额总额约人民币3,124.55亿元。
截至2023年2月末,发行人涉及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不含境内外债券)共计约人民币2,370.71亿元;此外,截至2023年2月末,发行人逾期商票共计约人民币 2,479.75 亿元。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3年3月31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下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详见公告附件。
截至2023年2月末,发行人通过股权转让、土地及在建工程转让、信托、代持等方式,已完成过户的房地产项目共计64个。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3年3月31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357条被执行信息,被执行金额合计347.15亿元。
恒大地产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披露是恒大地产对2021年以来一段时间相关经营情况、诉讼情况和被执行情况等公开信息的一次集中披露,汇总的信息量比较大,是恒大地产加强信息披露的举措,并非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变化。恒大地产正调集一切资源,在各方的支持下,全力保障保交楼工作稳步推进,努力推动集团销售逐步恢复。
2023年3月22日,恒大集团官网再度发布重磅公告,时隔近8个月,恒大境外债务重组终于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恒大集团发行的139.225亿美元高级担保票据以及境外子公司景程有限公司发行、天基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恒大地产集团提供维好及股权收购承诺的52.26亿美元优先票据与现有票据持有人特别小组就重组的核心条款达成协议。
原计划2022年达成的这份重组协议实际推进过程颇为艰难,多次延期,由于2022年境内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及爆出恒大物业134亿款项被强制执行等不利消息的影响,境外债权人情绪严重不安,为安抚境外债权人,2022年3月22日恒大第二次投资人会议重申重组方案将在7月底前提出,然而7月29日晚间,在承诺期限最后时刻,恒大官网却发布了债务重组计划延期的公告,并且没有提出延期的确切期限,只说尽量在2022年内达成,结果直到2022年底还是无果。
本次重组协议核心条款签署虽然推迟到了2023年3月,但总算是取得了关键性成果,并且重组计划正式签署和实施也明确了进度,公告预计2023年3月31日前签署正式重组协议,2023年10月1 日,最迟至2023年12月15 日重组生效。
本次公告除了境外债务重组协议的核心条款,还对恒大现状进行了主要事项的披露,以下笔者将对公告进行详细分析,并梳理近期恒大纾困工作的进展情况。
1. 重组金额
根据本次公告披露,本次达成的协议涉及恒大集团发行的139.225亿美元高级担保票据和境外子公司景程有限公司发行、天基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52.26亿美元优先票据,共计191.485亿美元。
这比7月29日公告中披露的境外债务重组计划涉及债务范围要小,7月29日公告中的境外债务包括:
a.恒大集团发行的美元优先票据;
b.境外子公司景程有限公司发行及天基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恒大地产集团提供维好及股权收购承诺的美元优先票据;
c.恒大集团及境外子公司的其他境外债务(含恒大集团承担担保及回购义务等或有债务)。
公告中并没有披露债务本息具体金额,但根据随后21世纪经济报道对恒大行政总裁肖恩的采访,肖恩披露截止2022年7月底境外债的总规模大约是227亿美元。
而根据本次公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底,恒大有息债务约为人民币5584 亿元,或有债务约人民币1953亿元,共计约7537亿人民币,其中境内债务总额约为6130亿元人民币,境外债务总额约为1407亿元人民币,即205.56亿美元,可见本次重组计划至少有约14 亿美元债务未纳入。
2. 重组主要条款
2023年3月20日恒大、景程、天基与债权人特别小组分别签订了3份条款清单。这次重组的核心方案就是发新债置换旧债:
一是利率大幅降低,存量债务计息截至重组生效日当日,新债务的利率下降一半有余,新票据利率为年利2.0-4.0%,小部分股票挂钩债券及票据利率达到年利6.0-8.5%;
二是延长还款期限,新票据期限为10-12年,小部分股票挂钩债券及票据为5-8年。而且可以选择现金或实物支付,现金支付的,利率低1.0%,选择实物支付的,以实物支付的利息计入当期未偿还本金金额。小部分股票挂钩债券及票据在最初四年允许选择实物支付利息(前两年半可实物支付,后一年半须现金支付未偿本金0.5-3.0%的利息)。
三是债权人可选择债转股方式偿债。恒大债务偿还方案2以发行恒大、恒大物业、恒大新能源汽车强制可交换债的方式,通过强制可交换债券、股票挂钩票据、票据组合置换存量债务。
重组方案债权人做出了大幅度的让步,但恒大立即就在报告中指出,如果该重组不实施而是清盘,境外无担保债权人可回收的债权仅仅是97.28亿元人民币,不足一成。
恒大条款清单(1)债务分组。本次所有纳入重组协议的债务分为A、C两组。A组为境外票据或债券和所借的贷款,C组为境外金融负债(包括担保和认沽期权)。
A 组可获偿金额将按截至约定的可获偿金额日期在全额应计索偿的基础上计算,即以下两项之和的金额:(x)相关债务工具的未偿还本金;以及(y)该债务工具截至(但不包括)重组生效日当日的应计及未付利息。
C组可获偿金额将按截至约定的可获偿金额记录时间在差额索偿基础上计算,即,(x)全额应计索偿基础减去(y)针对非恒大的任一方的任何相关权利(无论是本金、担保或质押支持)的评估价值(根据协议安排文件列明的裁决原则和程序确定)。与认沽期权有关的任何净索偿将采取类似的方法来确定。
(2)偿债方案选择。A组和C组债权人都可在以下两种偿债方案中选择:
方案1:期限为10-12年,按1比1转换率转换的新票据(A1/C1 票据)。未在相关截止日期前提交选择的债权人默认方案1选项;
选择方案1的债权人将收到以票据A1票据A为形式的实物支付票据,从参考日期开始的10年后到期;选择方案1的C债权人将收到以票据C1票据A为形式的实物支付票据,从参考日期开始的10 年后到期。
方案2:将按1比1的转换率转换为A2/C2组合和/或A2/C2票据。A债权人或C债权人可选择将其可获偿金额转换100%的A2/C2组合或任何A2/C2组合加上A2/C2票据的任意搭配。
其中A2/C2 组合:
a.对于A组债权人:1 美元的可获偿金额将转换为1美元的 A2 组合,其构成为 0.108美元的恒大物业强制可交换债券、0.345美元的恒大新能源汽车强制可交换债券、0.046美元的恒大强制可转换债券、0.225美元的 A2 恒大物业股票挂钩票据和 0.276 美元的 A2 恒大新能源汽车股票挂钩票据;及1 美元的可获偿金额将转换为 1 美元 A2 票据。
b.对于C组债权人:1 美元的可获偿金额将转换为1 美元的 C2 组合,其构成为 0.049 美元的恒大物业强制可交换债券、0.446 美元的恒大新能源汽车强制可交换债券和 0.059 美元的恒大强制可转换债券、0.092 美元的 C2 恒大物业股票挂钩票据和 0.354 美元的 C2 恒大新能源汽车股票挂钩票据;及1 美元的可获偿金额将转换为 1 美元 C2 票据。
选择方案2的 A债权人将收到以票据A2票据C为形式的实物支付票据,从参考日期开始的 7年后到期;选择方案2的C债权人将收到以票据C2票据A为形式的实物支付票据,从参考日期开始的7年后到期。
景程条款清单每位债权人的可获偿金额价值确认原则应根据针对于债务相关之第三方权利的“差额基础”来确认。等于(x)截至可获偿金额记录时间约定的债权人持有票据未偿还本金金额和未付利息(y)任何相关权利(无论本金、担保或质押物支持)的估值。
重组对价为景程发行的五笔新票据,本金总额为65亿美元。
天基条款清单每位债权人的可获偿金额等于截至天基投票记录时间约定的债权人持有债务工具未偿还本金金额和未付利息。
重组对价为天基发行的四笔新票据,本金总额为8亿美元。
上述条款清单构成公司与债权人特别小组之间进一步签署重组协议的基础,各方将根据条款清单中的核心内容商议并达成重组支持协议及后续相关协议安排文件,以实施重组。
来源:泛地产投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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