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非法采矿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2023-07-28
更新时间:2023-07-28 13:43:20 作者:知道百科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上就是最高检非法采矿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如果您还没有找到满意的解决方式,可以往下看看相关文章,有很多最高检非法采矿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相关的拓展,希望能够找到您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