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个人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持有和使用伪造的发票进行经济活动,或将伪造的发票倒卖给他人的行为。其中,伪造的发票可以包括虚开的发票、涂改的发票、冒用他人抬头的发票等。
2. 根据我国刑法第226条之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情形包括三种:第一种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持有和使用伪造的发票进行非法活动;第二种是将伪造的发票销售给他人,从中获取非法收益;第三种是知道所持有的发票系伪造的,但仍然使用或将其转让给他人。无论是哪种情形,都构成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3.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危害是巨大的。首先,持有和使用伪造的发票会导致公共财政收益减少,影响国家的税收稳定。其次,持有和使用伪造的发票还会误导经济环境,影响市场秩序。如果该罪行不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还可能进一步滋生其他形式的犯罪行为。
4. 针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打击措施。例如,针对虚开发票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对涉案企业实行集中式检查,对发票购买方进行调查;同时,针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的罪行,公安部门加强对伪造和涂改证件的打击力度。
5. 对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我们每个人也应该有所警惕。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应当自觉遵纪守法,远离非法活动;同时,如果发现他人持有伪造的发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之,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危害甚大,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打击。我们每个人都应有自觉遵法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