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合同的情形及处理制度介绍
2023-04-01
更新时间:2023-04-01 09:38:01 作者:知道百科
效力未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如下三个法律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即缔约主体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有效,也非完全无效。而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中间状态,这也是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所在。合同效力问题体现了国家立法者对合同的价值判断。
合同种类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情形及处理制度介绍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如果您还没有找到满意的解决方式,可以往下看看相关文章,有很多效力未定合同的情形及处理制度介绍相关的拓展,希望能够找到您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