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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