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房贷扣除比例100%和50%有哪些区别?
2023-04-14
更新时间:2023-04-14 21:31:01 作者:知道百科
目前,2023年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经开始填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相信不少填过的朋友都发现,在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有一道选项“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个税房贷扣除比例100%和50%有什么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税房贷扣除比例100%和50%有什么区别?
个税房贷扣除的范围:针对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且房贷未结清,处于还贷期间,贷款人本人符合纳税条件。个税房贷扣除方式为定额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固定1000元,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即可申报,其扣除主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100%扣除,即在还贷期间每月固定扣除1000元。
纳税人已婚: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纳税人已婚且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对于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该房屋购买者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每人每月扣除500元,同样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修改。
综上所述,个税房贷扣除比例100%和50%主要的区别就是:一个由一方扣除,另外一个由双方分别扣除,但是每月的扣除额度固定为1000元。对于已婚人士来说,若其中一方没有达到纳税条件,那么就可以让纳税的一方以100%的比例享受扣除,节省了纳税成本。
二、温馨提醒
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率扣除,无论扣除时间长短、房屋产权归属于谁,只要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能查询到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纳税人名下其它的房屋均不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对于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的,父母一方和子女一方不能同时享受扣除,原则上只能由主贷人扣除,谁是主贷人,谁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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